麦麦今年二十四岁,青春美貌,正铆足劲往上钻,巴结大粉很积极。
按照朋友的说法,“一晚上都黏在张哥旁边”。
警方召张峰过来询问。
一开始,大家都很客气,反倒是张少爷派头大,一副不耐烦的样子:“对,麦麦那天和我一块儿,最后一次见她?忘了,早上吧可能。”
警察客气地让他礼貌点。
经过友好交流,张峰稍微正经了些,交代:别墅的生日聚会通宵,但他待到11点多就走了,赶下半场,麦麦和他一块儿去了自己的公寓。
公寓里,大家又high了段时间(他说的是和朋友一起唱歌),然后做了成年男女必然会做的事。
早上醒来,麦麦还在睡,他有事先走了。
至于她什么时候走的,去了哪里,不好意思,不清楚,不了解。
“又不是女朋友。”张峰吊儿郎当地说,“我可以走了吗?”
警方当然要核实他的说辞。
公寓的停车场有监控,周五凌晨12点不到,拍到了张峰的车子。然后早上7点40分,他从大门走出,上了朋友的车。
季风敏感地问:“怎么不自己开车?”
张峰瞥他一眼,懒洋洋道:“昨天有人吐我车里了,不想开,不行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