渠成顺拿着收集到的证据,尝试与青山三峡银行进行诉前调解。银行方面却态度强硬:“亚行新公司逾期是事实,我们必须维护自身权益。至于市政工程公司的问题,那是他们之间的事。”
调解陷入僵局,渠成顺知道,这场纠纷恐怕要在法庭上才能分出胜负了。他召集团队成员,开始紧锣密鼓地准备诉讼材料,一场关乎法律、金融与民生的法庭大战即将拉开帷幕。
开庭当日,青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座无虚席。不仅有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,还有不少关注民生问题的市民和媒体记者。方梅架好摄像机,准备全程记录这场备受瞩目的庭审。
青山三峡银行五一支行的律师率先发言:“被告亚行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还贷,已构成违约。根据金融借款合同和质押协议,我行有权对质押的特许经营权收益权进行处置,以实现债权。”
渠成顺从容起身,目光坚定:“审判长,我方承认亚行新公司存在逾期还款的事实,但这并非其主观故意。真正导致还款困难的原因,是第三人青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污水处理费支付协议,长期拖欠款项。”他向法庭展示了市政工程公司欠款的详细证据和催告记录。
“此外,”渠成顺继续说道,“根据相关裁判要点,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依其性质不宜折价、拍卖或变卖。质权人主张优先受偿权的,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出质债权的债务人,也就是青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,将收益权的应收账款优先支付质权人。这既保障了银行的债权,又能维持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,保障城市民生。”
青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的律师却辩称:“财政资金调配属于行政行为,与本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无关。市政公司延迟付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,不应承担责任。”
方梅作为证人出庭,她将调查到的市政工程公司挪用资金的证据提交法庭,并详细阐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。法庭气氛顿时紧张起来。
在激烈的辩论中,渠成顺援引多个类似判例,强调法律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对公共利益的考量。双方你来我往,互不相让,每一句陈述都紧扣法律条文与事实证据。